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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3年秋季建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浙江大学 /2014-02-16

 

2013年秋季建工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为做好2013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校研究生院《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次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            领导小组

建工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葛坚

副组长:娄建民

成员:葛坚 华晨 邓华 楼文娟 陈仁朋 黄志义 王奎华 陆强、赵华

申诉联系人:赵华

二、            复试政策

(一)复试分数线

英语≥60分,其中听力≥10分,听力9分、8分、7分者,英语总分需分别达到70分、75分、80分,业务课≥60分。

(二)最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2、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30%。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2)×70%+(复试成绩)×30%

(三)复试程序

1、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先到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凭盖有研究生招生处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参加学科复试,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5~5月13日。

3、考生复试前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5-5月13日,浙大各校区医院。

4、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10日进行。

5、请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证明应届毕业身份及拟毕业时间)。

2)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复印件。

5)个人研究陈述书,主要叙述个人研究经历与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设想。

6)个人简历。

7)两封专家推荐信。

以上材料复试时交各学科复试小组。

6、复试由各学科组织,由3人以上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结合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据考察结果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四)录取政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均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

3、最终录取名单在完成政审后确定,由学院研究生科向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发送研究生院录取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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