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建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照《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建工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葛坚 副组长:娄建民
成员(按拼音为序):陈仁朋 邓华 黄志义 刘国华 楼文娟 陆强 罗尧治
毛义华 钱晓倩 冉启华 邵卫云 尚岳全 童根树 王奎华 项贻强 徐雷 杨建军张三明 赵华
申诉联系人:赵华
2、复试原则上以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学科名称 |
复试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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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历史、建筑设计方向) |
徐雷(组长) 宣建华 罗卿平 余健 陈帆 王竹 张毓峰 高裕江 李梦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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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技术方向) |
张三明(组长) 李文驹 葛坚 沈杰 何国清 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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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学 |
杨建军(组长) 华晨 李王鸣 胡晓鸣 陈秋晓 王伟武 饶传坤 魏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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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岩土方向) |
陈仁朋(组长)王奎华(副组长) 徐日庆 凌道盛 夏唐代 詹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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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方向) |
徐世烺(组长)楼文娟(副组长) 罗尧治 童根树 金贤玉 李忠学 邓华 赵羽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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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建筑材料方向) |
钱晓倩(组长) 詹树林 金南国 孟涛 赖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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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
邵卫云(组长) 张土乔 张仪萍 柳景青 俞亭超 李聪 叶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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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尚岳全(组长) 蒋军 方火浪 严平 赵永倩 庞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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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隧道工程 |
项贻强(组长) 谢旭 叶贵如 徐荣桥 蔡金标 段元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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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含道路与铁道工程等) |
黄志义(组长)王殿海(副组长) 王金昌 王福建 杨仲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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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学及水资源 |
冉启华(组长) 许月萍 江衍铭 廖谦 张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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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刘国华(组长) 胡云进 蒋建群 王振宇 程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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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结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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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管方向) |
阮连法(组长)毛义华(副组长) 马纯杰 秦中伏 温海珍 张宏 俞洪良 张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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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生指标
依据《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每位导师保证1名招生指标,院士、****、国家****教授可招两名。
三、 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1、工学、建筑、城规学科的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3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业务课1、业务课2≥85分
2、管理学学科(工程管理专业)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60分,英语≥55分、政治≥55分,业务课1、业务课2≥100分
3、总分上线但单科分数不达分数线者,其初试成绩总分按以下表格中标准相应调低,调低后满足总分要求者视为上线。单科成绩不可低于分数线5分,初试成绩总分不可调低超过40分。其原始成绩计入复试之后的最终成绩。
单科 |
总分 |
-1 |
-20 |
-2 |
-25 |
-3 |
-30 |
-4 |
-35 |
-5 |
-40 |
4、学院各学科不再另行制定分数线。
(二)最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其中综合面试20%,英语听力20%)。
2、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建筑、规划学科: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其他学科: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三)复试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复试环节,免试推荐生不再重复进行复试。
2、各学科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复试小组。
3、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英语集中听力测试),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长度、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参加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掌握招生政策,各复试小组需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
(四)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外校考生先到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凭盖有研究生招生处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参加学科复试,参加复试的本校应届本科生不进行资格审查。
3、考生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核实学校要求的复试资格材料。
4、考生复试期间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5、复试分两批进行,生源充足的学科第一批复试,部分生源不足需要调剂的学科第二批复试,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
6、学科相近的考生在上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四、 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拟录取的考生总额不能超过学院分配的招生指标。
3、复试完毕,各学科组织导师和拟录取考生双向选择,导师自主确定拟录取的研究生人选。
4、所有导师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则录取工作结束,各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院研究生科。未被录取考生的名单及档案材料移交校研究生院。
5、最终录取名单在完成政审后确定,由学院研究生科向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发送浙江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 工作进程
1、3月25日前,考生到校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并在校医院体检。
2、3月25、26日,第一批学科组织复试。
3、3月26、27日,第一批学科反馈复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4、3月27日下午,第二批学科组织复试。
5、3月28日,第二批学科反馈复试录取结果。
6、3月29日,各学科交回复试材料。
7、4月1日,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8、4月2日,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