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系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
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参照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
(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
(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在系符合优秀研究生奖荣誉的候选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已被学校列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培养对象者可优先参评。
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奖学金。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和各专项奖学金协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专项奖学金由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评审出初定名单,报研究生管理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同)审核,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公布。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兼获优秀研究生荣誉,兼得人数不超过该学年优秀研究生荣誉授予比例。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为学校、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1.创新创业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学金
奖励该学年中参加校、系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
4.文体活动奖学金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奖项前六名,团体奖项前三名)。
5.特殊贡献奖学金
奖励其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
单项奖学金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各类单项奖学金由系推荐,研究生管理处审核确定人选,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公布。
(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评审组织为心理系成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事宜。
硕士二年级学生如科研成果特别优秀,可以申请按照三年级的条例要求进行评比。
特殊情况最终解释权属于心理系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各类荣誉称号授予条件
(一)个人荣誉称号
1.求是荣誉奖章
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最高个人荣誉。获求是荣誉奖章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章,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选除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或创新创业能力。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3)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求是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初审后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学校发文公布。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或创新创业能力。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
(3)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求是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初审后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学校发文公布。
2.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为:
(1)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主要参加者)等。
(2)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等,有论文和科研成果者优先。
优秀研究生评定比例:按参评研究生数的35%比例评选。
3. 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2)学习成绩出色,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博士研究生按参评人数的10%评选,硕士研究生按参评人数的15%评选。三好研究生在优秀研究生中产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参加系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0%,参加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及各类校级学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程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认真总结实践活动,撰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总结报告。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20%,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基础上推荐,按团省委相关文件执行。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程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认真总结实践活动,撰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总结报告。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20%,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基础上推荐,按团省委相关文件执行。
6.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比例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时间参照研究生毕业时间确定。
(二)集体荣誉称号
1.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互助。
(3)积极参加学校、系的各项活动,组织有益的班级活动。
(4)遵守法律法规,该学年中全班没有同学受违纪处分。
(5)班级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
(6)积极参加寝室文明建设。
研究生先进班级,以系为单位进行推荐,比例一般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
评选程序为:班级申请,系初审,研究生管理处汇总,全校范围公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
2.研究生文明寝室
研究生文明寝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参加校、院、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宿管工作,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发后〔2007〕1号)、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全寝室未发生违章用电、留宿外人等危害宿舍安全的情况,全学年无一人次受到校纪处分。
(4)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5)卫生“免检寝室”如符合本条第1、2、3项标准的,将直接授予“文明寝室”称号。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学生总寝室数的15%。
研究生文明寝室的评选程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检查数据和宿管记实考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宿舍楼内公示,确定名单后报研究生管理处,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发文。
五、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的日常工作。
系的评奖评优工作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系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机构负责实施。系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奖评优的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公布,并将系实施细则交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评选程序
1.奖项公布:学校于每年9月份公布奖学金奖项目录、名额与金额情况,荣誉称号的目录和名额,当年度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评比动员:以系为单位,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并提出系具体评比要求。
3.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并在班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
4.班级提名: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年度小结和个人业绩评比基础上推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候选名单。获得推选资格的研究生向系递交相关表格和材料。
5.系初选:系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意见,产生初选名单,并汇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6.公布初审名单: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7.学校评审:各系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8.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处公布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公示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9.评选时间和程序在本文件中有具体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填写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二)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学金,各类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奖金取高者。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的,由学校发给奖状和班级活动经费。
(三)凡已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等。获奖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行为。
(四)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履行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五)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以后(含2007级)研究生,2006级以前(含2006级)研究生仍按《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2号)执行。
七. 评奖细则
(一) 论文发表分数规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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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基本分
|
研究生发表论文
|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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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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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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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一级期刊,浙大学报英文版
|
5
|
|
浙大学报中文版
|
4
|
|
国际会议论文全文,SCI增刊全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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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期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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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论文摘要
|
1
|
|
全国论文会议摘要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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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发表著作
|
专著
|
6+0.5/万字
|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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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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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
|
2+0.5/万字
|
|
研究生专利
|
授权专利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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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论文发表计分情况说明
1)时间在2012.10.1~2013.10.1之间以浙江大学为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效。对于毕业班的学生,可以考虑录用的文章,但是必须提供录用证明。(录用证明是正式的录用函,盖有编辑社的印章;如果是信函通知录用的,请导师签字后方有效)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计算。
2)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计分只排序到第二位,分数折算规则如下说明:
期刊级别参看研究生院和科技处的相关规定;
浙江大学校定学科TOP10期刊论文或影响因子>3,分值为20;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并且提供权威的检索证明;
算分时第一作者分值基数×1,第二作者为基数×0.25;如果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或副导师(副导师同时必须是通讯作者),学生排名第二的时候,算分时学生按第一作者计分;如果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或副导师(副导师同时必须是通讯作者),学生排名第三的时候,算分时学生按第二作者计分;
专利是指已经授权的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3)已经在上学年评奖时作为申报材料使用过的论文,不能再次作为申报材料,否则经查实后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4)评奖算分的细则如果有不详处请向各班班长咨询。
(三) 参加社会工作加分情况
1、干部任职:校级主席4分,干部3分;院级主席3分,干部2分;系(班)级主席2分,干部1分。社团不计算。其它干部由评奖评优认定。总计最高不超过4分
2、社会实践(含三助、奖项、荣誉):参与心理系认可的活动0.5分,组织1分;获奖校级0.5分,省市级1分,国家级1.5分,其他0.5分。三助没有分数。任职与所在部门活动不重复计分。其它社会实践,由评奖评优认定,总计最高不超过2分
是否加分由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最终确定
(四) 学习成绩的折算办法(仅二年级硕士生考虑因素)
将上一学年的成绩进行量化,学位课×学分×1,非学位课×学分×0.8,然后进行加权平均。
外语免修成绩按75分计算;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已选修按实际分数计算。优秀按90分计算,良好按80分计算。
(五) 最终评奖的总分计算
二年级硕士生: 学习成绩×0.6+科研成果×0.2+社会活动×0.2
其他研究生: 科研成果+社会工作
注:科研成果加分由系由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最终确定
(六)奖学金评定规则
外设奖学金最要侧重有优秀学术论文(录用不予考虑,只考虑当年发表的),再结合科研成果的分数和总分数。
优秀研究生荣誉、三好学生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优先,主要按分数排名。
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工作按社会工作加分结合平时表现。
八. 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请在研工部网站下载,填写相关内容,申请的奖项和荣誉称号暂时不要填写。发表的文章请提供文章首页,注明等级(SCI,EI,TOP10期刊等),录用的文章提供录用证明或者导师签名的信函,高影响因子的文章请注明。
2 报奖材料一式两份,学年小结表也在研工部网站下载,连同报奖材料一起上交。注意不按时交学年小结表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学年小结表将被放入个人档案。
3 参加社会活动等由本人向班长申报,是否加分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最终确定。
4 由于系部分奖学金的名额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上报的初评结果可能和最终结果有一些差异;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上报系的奖项,参评者不得以个人理由要求予以调换。
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严格把关、杜绝虚假材料,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次评奖选优工作,希望广大研究生予以积极配合!
浙江大学心理系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