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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13年度博士生中期考核及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大学 /2014-02-15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3122号)的文件要求,启动2013年度博士生中期考核及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中期考核
1、考核领导小组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系主任沈模卫教授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系副主任马剑虹教授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对象
①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一年后学生;直接攻博生进入博士阶段年后学生;②已超过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延期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③2012年没有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3、考核方案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
1)博士生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自述报告,由系组织博士生中期考核报告会。
2)博士生导师根据考核标准对博士生个人陈述进行评价。
3)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的评价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4)考核结果网上公示。
4、等级评定
中期考核结果主要分通过与不通过两级。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不通过:
1)课程考试成绩。学生未能根据培养计划基本修读通过专业要求的核心课程,多门课程未修读。
2)研究能力评估。学生未能发表科研论文,也不能完成培养环节中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无故不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论文报告等。
3)其他各类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包括违反学校纪律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学生、有心理问题及学生本人要求等。
其中,对于少数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生,由系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推荐参评优秀岗位助学金。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按规定予以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对于毕业班的博士研究生只有在科研论文发表超过毕业标准时才能评为优秀。
 
二、岗位助学金调整
本次中期考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上调至每生每月2000元。优秀岗位助学金10000元一次性发放。详见下表:
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资助标准(单位:元/生·月)

本次标准的调整,首次参加考核的通过后从9月份开始核发。春季入学研究生之前3月份无法评等,现在考核的,本次从3月份核发,从2014年开始,春季入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按期考核(安排在春季),延期不再补发,优秀岗助评定和秋季学生一起评定。申请延期考核和再次考核的研究生自系上交考核材料之月起核算。
注:20139月之前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按原标准执行岗位助学金,但可以参评优秀岗助。
 
三、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对象及标准
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申请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八年制医学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除外。
2、截至20131120日,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4、评选标准
1)课程考试成绩:已根据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要求的所有核心课程修读。
2)研究能力评估:积极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讨论,认真完成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及进行报告,科研论文发表已达到毕业要求。
3)科研业绩评估:以发表科研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为标准,遵循质量优先原则。科研论文发表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时间为201291日至2013930日。
论文发表的质量评估等级如下:

论文发表质量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论文发表数量以及其他级别的论文发表情况而定。
若满足以上评选标准的人数不足参评人数的20%,则由后续申请者递补。
5、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学生可参与评选;优秀岗助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得。
 
四、工作日程安排
1118日前:博士生将相关考核材料交至系楼208办公室。
21115日前:组织中期考核报告会,并根据考核标准对博士生个人陈述进行评价。
31120日前:系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中期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及优秀岗位助学金名单,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院。
 
五、提交材料清单
博士研究生应根据系考核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1、博士生中期考核表
2、个人自述材料
1)科研工作:包括论文发表与收录(刊物名称、级别、影响因子,附证明材料);参与学术会议及报告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导师论文报告及专题讨论情况及其它科研工作相关内容。
2)课程成绩单
3)奖惩情况
4)社会工作相关情况(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社会工作表现较为突出的同学)
3、个人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目录及全文复印件;SCI/SSCI发表论文检索证明),由导师签字核实。
4、个人课程修读情况,由考核小组提供,本人签字确认。
注:20139月之前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参评优秀岗助时参照以上标准提供材料(中期考核表除外),材料有效期为201291日至2013930日。
 
六、备注
本细则自20131021日起实施,由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系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系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31021
 
 
附件一: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二: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13年度博士生中期考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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