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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2013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 /2014-03-06

 浙江师范大学

2013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招生对象)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在职攻读MPA研究生75名。

 

三、报名流程与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报名费实行网上交费,共160元(每门考试科目80元)。

考生请于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网报时请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要求见网报须知,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网报选择考点时,请选择就近的考点

(二)现场确认

1.网报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13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2)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

(3)网报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现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2.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具体见各省有关通知,考生可以就近选择,但须与网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考点一致。

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安排:

2013年7月12日—15日,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

2013年7月11日(8:30—14:30)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温州市蒲中路155号,只接受报考浙江师范大学的考生现场确认);

3.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其电子照片。

(三)其他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2013年10月27日(周日)。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机器验证第二代身份证件。

2.考试地点:在各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考生在成绩合格后在复试时进行考试。

4.参考书目: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五、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我校复试通知,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本科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因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复试:政治理论+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发布后由我校MPA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3.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学习年限与学费

学习年限为2.5-4年,学费共30000元。

 

七、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2013年我校MPA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高校事务管理(浙师大法政学院);

2、教育管理(浙师大教师教育学院);

3、文化事业管理(浙师大人文学院)。

 

八、学习方式

采取在职兼读的方式,利用双休日集中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课程,成绩合格,获得所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

 

十、招生咨询

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网址:http://yzw.zjnu.edu.cn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0579-82283026  E-mail: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邢老师0579-82298620 网址:http://mpa.zjnu.edu.cn/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邓老师,汪老师,0579-82283869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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