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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 /2014-03-06

 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管、艺等门类。我校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23个专业;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25个专业;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涵盖47个领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4年共有 3个一级学科共12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学制

基本学制3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入学时间为2014年9月。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的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10日登录“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须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办理报名手续,网报后向我办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后打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无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6.近3年来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专利、获奖等),以及近3年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全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须为第一署名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须为第一获奖人);

7.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8.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

考生在网报结束后须于1月13-15日内,将报考费(120元)交到或以汇款方式(请在汇款单上注明网上报名号)寄到我处,并将上述材料交到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即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否则报名信息作废。未参加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前资格审核

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研究生毕业证书(无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考前报考资格审核。

七、考试

考试时间在4月中下旬(以网报系统通知为准)。

(一)初试

考试科目: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目满分100分。

(二)复试

复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等详情届时请关注网上复试通知。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各相关学院(学科)。

3.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

复试具体办法和成绩计算请关注我校研招网上各学院复试细则。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以非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须将档案在入学前转入我校。

4.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4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招生网通知为准)。

十、学费与奖助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

新的奖助体系将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业优秀、综合表现突出的二、三年级博士生)、突出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并获得奖励)、三助津贴等。

除上述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用于奖励资助在规定学制内的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十一、培养方式

我校只招收全脱产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在职兼读方式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十二、毕业及就业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其他事项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招生的博士生必须在读期间全脱产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我校各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6.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如有招生政策办法调整,我办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热忱欢迎报考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招生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345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传真:0579-8228002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yzw.zjnu.edu.cn

E-mail:yzb@zj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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