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是浙江省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之一,师资力量雄厚,培养经验丰富,条件优越。2013年我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收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计划招收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招生领域
领域代码 |
学科领域 |
招生学院 |
学院联系方式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人文学院 |
0579-82298662金老师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理信息学院 |
0579-82298865马老师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生化学院 |
0579-82282531龚老师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人文学院 |
0579-82298662金老师 |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3年12月16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四、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8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五、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于2014年1月13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六、复试录取
我校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复试中将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七、培养方式、培养费及学位
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在职兼读方式培养,集中学习以假期为主,全程培养费18000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合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被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就读期间不转任何关系。
我校有关特岗教师招生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上公布,请持续关注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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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电话邮箱:0579-82283026 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