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确定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我校成立由常务副校长牵头、纪检人员参加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和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研究生部共同制定我校复试办法,确定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各导师组制定本专业复试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各导师组须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
三、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一)复试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三部分: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专业知识笔试;
3、专业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各导师组在确定复试内容时,应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
(二)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测试的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主要形式为对所听语言材料(对话或短文)进行判断选择或对所听内容(时事新闻等)进行概括总结。时间约30分钟,所有复试专业集中进行。外语口语测试的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语会话、应答和口头表达能力。主要形式为用英语进行基本的会话交流,口头翻译短文材料,或朗读短文并回答相应问题。时间约10分钟,由各专家复试小组在专业综合面试中一并进行。
2、专业知识笔试:为进一步测试考生对复试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须组织一门专业知识科目的笔试。在命题过程中,命题教师应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及补充,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侧重于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知识、培养潜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一般以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复试小组所有成员须当场为每位考生打分,得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详细地记录面试全过程。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该专业初试科目及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各导师组负责确定加试科目名称,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每门100分。
5、专业综合面试结束后,各专家复试小组秘书应及时将整理好的复试记录和其他复试材料交至研究生部。
四、调剂要求
(一)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复试基本要求,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须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A类考生参加复试。第一志愿上线A类考生生源充足的专业,其富余考生可调剂至校内相近专业或外校参加复试。第一志愿上线的B类考生,不能在我校参加复试,但可调剂至二区的院校参加复试。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线A类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内相近专业或校外相关专业的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且初试专业与我校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参加复试,但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的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四)经复试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再申请向外校调剂。
(五)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生不允许调剂。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在复试报到时须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通知
(一)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实施方案和复试日程安排,同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办法尽快通知到考生。
(二)复试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未录取的考生,以便考生及时进行再调剂。
七、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0%。
(二)所有复试考生根据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各专业排名。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0×60%+复试总成绩×40%。
八、录取要求
(一)复试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及格分为60分)。
(二)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如下:
1、复试总成绩都及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余额可在调剂复试考生中择优录取(根据该专业调剂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确定)。
3、参加复试的考生都是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调剂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4、我校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根据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下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的,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
(四)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五)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二)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