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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助学贷款须知

温州医学院 /2014-03-06

 一、基本政策

1、借款金额: 每人每年可借的最高金额为6000元(只贷学费最高金额为5000元,只贷生活费最高金额为3000元)。

2、 借款年限:最长10年;

(1)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3年制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

4年制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5年制学生毕业后5年内还清;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2)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3、 贴息方式: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

二、申请流程

1、 学生处发放通知后开始统一申请,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在学院申请,经调查后发给助学贷款信息表、审批表及品行说明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交到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送至银行办理。

2、 经贷款银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同意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在规定

工作日发放贷款,不同意则退还其资料。

三、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学生办理贷款时需家长本人过来)

2、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借款人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如退学、休学),应主动告知银行及学校最新通讯方式和

工作单位。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

履行还贷义务。

四、见证人(一位老师,一位同学,总共两位)

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一般为借款人所在学院的老师和同学(见证同学必须无任何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也不是试读生),见证人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借款银行了解借款人有关情况,共两位,其中有一位必须是老师。

五、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

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身份证丢失或没有身份证的学生要有学校保卫处提供的证明原件(附照片)及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2份。

3、乡、镇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委

会或村委会证明无效)

4、家长还款承诺书两份(必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已婚人士为配偶签字)

(二)见证人:

1、见证同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学生证复印件2份。

2、见证老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工作证复印件2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承诺按期还款。

2、 学生若出现以下行为,贷款银行有权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在省级或相关市级的媒体上公开曝

光,进行通报,同时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中记录相关信息。行为如下:

(1)     学生毕业后不及时向承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并且不按期还款

2个月以上。

(2) 学生退学、休学且不按期还款。

3、学生每次借款和还款只能用同一个账户,不可更改。

4、借款所用的卡破损或丢失请挂失,切勿销户。

温州医学院学生处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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