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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温州医科大学 /2014-03-06

 各学院:

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3-2014学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具体政策及注意事项详见《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附件1)。

二、申请对象及比例

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申贷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8%。2013年已在户籍所在地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申请办理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三、贷款金额及年限

1、借款金额:每人每年可借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只贷学费最高金额为5000元,只贷生活费最高金额为3000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同时满足整个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如五年制大一新生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四、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及整理顺序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附件3

2

温州医科大学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表

2

附件4

3

《研究生品行说明书》

2

附件5

4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1

原件上须加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印章

5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1

6

《家长还款承诺书》原件

1

原件上须由父母签字及指印

7

《家长还款承诺书》复印件

1

8

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9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2

10

“老师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见证人为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老师。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两面

11

“老师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2

12

“学生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

正反两面

13

“学生见证人”学生证复印件

2

 

 













           1、贷款所需申请表详见附件3,模板见附件4。
2、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用A4纸,其中个人的两种证件合用A4纸一张,若所持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复印正反面。 
3、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上表顺序整理成一份,然后用回行针固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1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贷款申请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同心楼617室),并发送《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附件5)电子稿至yjsy0577@163.com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附件2:2013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学生名单(供参考)

附件3:各类申请表格

附件4:填写模板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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