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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助学贷款

南京艺术学院 /2014-01-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南艺院发[2007]66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9—2010年南京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10月19日—10月29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培养单位审核并送交研究生部(处);
2、11月1日—11月5日, 研究生部(处)对申请学生复审;
3、12月初(具体时间与银行协商后定),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

三、提交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行政楼研究生处208领取)(需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2、申请人在南京工行的存折或借记卡、研究生证、身份证,见证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2009—2010学年南京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送审表。

四、注意事项

  1、2009—2010学年南京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送审表须提交电子版本和书面文本,书面文本需院(所)分管领导署名和院(所)公章。
2、休学或有过贷款记录等情况的学生,需在“送审表”备注栏中注明。
3、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张;第二代身份证、借记卡需复印正反面;在读研究生期间,有贷款的学生须使用原还款账号。
4、见证人一原则上是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见证人二原则上应是研究生同学。
望各培养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部(处)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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