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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国家海洋局 /2014-06-17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373号和教学【20143号文件及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组织

(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第二海洋研究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以所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第二海洋研究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成立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和党政领导组成,另设1名记录秘书,具体开展复试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回避。

三、复试人选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各专业(方向)拟录取人数的120%-150%左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通过人事处(研究生办公室)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为复试人选。

四、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须在复试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须带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以核验身份。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进入复试。

五、体检

复试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通过审查复试考生递交的政审表(4月底前提交)或人事档案完成。政审表须由学校(院系党组织)或单位(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档案管理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政审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审合格者方予录取。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分为笔试、面试。

(二)复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1)专业素质和能力、(2)英语水平、以及(3)综合素质和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加面试)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专业知识笔试及面试: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口语测试及专业英语笔译(笔试加面试)

3、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时事政治测试(面试)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时代感;

(3)人文素养与举止、表达、礼仪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三)复试具体要求

1、上述三部分复试内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命题、复试。

2、上述三部分各部分成绩均以100分计,各部分以60分及以上得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三项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3、各专业复试小组要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复试试题命题和保密工作。

4、各专业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需提交复试录音录像材料、复试记录和复试结论。

6、各专业复试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有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做出必要的解释。

八、调剂

(一)根据报考我所第一志愿考生上线和复试情况,及时公布调剂信息。

(二)申请调剂考生的本科专业应与调剂专业相近,单科和总分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

(三)申请调剂到物理海洋学专业海洋动力和大洋环流与海气相互作用方向、海洋地质专业、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要求有数学,专业课二的考试科目须与专业(方向)相近。

九、拟录取排名

(一)最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以最终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二)复试成绩三项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体检和递交政审材料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十、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查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二)加强监督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时派专人到各专业复试现场巡视、监督。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体检监督和政审,并派人到各专业复试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复试工作情况。

(三)实行信息公开化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我所网站、全国研招网等多方式公布。

(四)实行复议监管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7个自然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答政审和体检情况;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解释专业复试情况。对投诉和复核申请须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十一、咨询和申诉方式

      人事处:倪瑞晨  行政楼210  电话 81963017

      电子邮箱 yzb@sio.org.cn

      纪检办:陈巧俐  行政楼408室电话81963002

电子信箱JW81963002@126.com

十一、本方案由人事处(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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