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宪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通过《宪法学》的考试,了解学生对宪法与宪法学、公民与人民、人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的了解与把握程度,掌握考生是否具有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宪法学。
考试基本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制度、选举制度、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组织法等。
三、考试方式
笔试,闭卷进行。
四、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
五、考试知识点
1.宪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
2.公民与人民
3.人权理论与制度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选举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政党制度及人民政协制度
8.国家性质
9.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0.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11.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