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125200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宁波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宁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是培养具有宽广知识面、国际化视野、卓越领导力、务实创新的公共管理英才的专门机构。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MPA教育中心以浙江省各级政府机关、财政系统和第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培养主体。迄今为止,宁大MPA中心已招收学生370人,为浙江省尤其是宁波市公共部门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心在教学上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聘请其他高校名师客座我校,同时聘请许多在职官员为兼职导师,从实践上帮助学生提高能力。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②现场确认(2013年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2),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报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大学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叶耀珍楼(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2013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2门,均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面试(思政、专业素质、英语口语等)2门,均在复试时进行。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①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②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2.考试时间、地点:全国联考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2013年计划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00人。
2.录取:我校将本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可接受报考浙江省内其他高校相同专业的调剂考生。
五、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2.5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我校MPA培养一般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2013年春季入学,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晚上,在宁波大学校区授课。有关MPA培养方案可上宁波大学MPA教育网站(http://mpa.nbu.edu.cn)查看。
2.培养费用:全部培养费为3万元人民币/人(入学后按学年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2014年4月入学报到时收取1.5万元,第二次于2015年9月开学报到两周内收取1.5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后,在MPA教育中心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完成全部课程学分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同意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七、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574-87609243,87600912
联 系 人:周老师 王老师
电子信箱:mpa@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