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四)坚持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招专业执行相同的分数线。
二、复试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技术组、保障组、纪检组、宣传组、巡查组等六个工作组,分工合作,确保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复试小组、思想政治面试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1.学院成立由分管网络信息安全的院长和网络管理员组成的学院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在学校技术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学院远程复试网络稳定。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由相关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兼顾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应是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且当年无亲属参加相关学科专业复试的人员。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等。每个平行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
3.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4.学院督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在校纪检组的领导下,全面督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及相关程序的规范性。
三、调剂与复试工作
调剂、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更是体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应接收调剂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一般不接受调剂生。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调剂须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一般须有数学,不考数学的专业调入考数学的专业在复试时需加试数学,加试科目的相关内容须在面试中体现。
4. 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应根据“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开放缺额信息时,须按招生章程和学院相关规定,将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填入系统,提前公布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
3.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一到,学院若仍未有明确受理意见的,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继续开展调剂工作的学院,要确保至少每36小时更新一次相关调剂信息。
5.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否则无效。
6.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及一志愿上线情况,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统筹,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分数线,确定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学院若有调剂考生生源需及时与研究生院确认该计划的缺额情况,没有缺额的专业不予调剂。
(三)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复试比例。
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一般对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进行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须根据《2020年硕士复试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核查考生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材料。
4.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同时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为工作单位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7.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能达到国家线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工作结束后返还考生。
8.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明确工作单位,复试前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9.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否则不能参加复试。通过学籍审核的依据是: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10.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笔试原则上采用面试的形式。
3.复试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和思政面试(详见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章节),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4.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6.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时间应适当延长。
7.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随机确定。
8.相关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9.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非全日制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二级甲等医院入学前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在复试前各学院做好推免生的确认工作。
2.根据“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学院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复核后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4.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批准。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科学选拔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各学院要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应分开排序。
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考核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3.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和上报。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该进行说明。
5.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热线开放时间从5月9日开始,上午8:30-11:20,下午13:20-16:30(仅工作日开通)
咨询电话:0574-87609165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 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九、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点击进入
附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5日
附件: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除外国语学院)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3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1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
2. 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25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0.05 |
|
4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5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6+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6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外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7 |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
2 |
专业面试 |
100 |
0.3 |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加试考核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4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7+ 复试成绩×0.3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