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严格遵循“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确保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3.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学院纪检工作负责人也应加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初试、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纪检监察。
4.各学院应认真研究确定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内容和复试程序等工作方案。学院招生复试方案须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备案同意、不得公布执行。
5.学院按招生学科成立若干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凡有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职责:根据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①制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环节模块、评分标准;②做好复试记录和录音录像;③评定成绩,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6.各招生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与导师一起,对考生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查。
7.各学院根据网络考试形式及其工作要求,提前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所需复试考官、工作人员、技术设备、场地经费等各类保障。
8.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效、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
学校将招生指标切块分配到各招生学科所在学院。生源不足时,通过不同学科间协商调剂,完成招生。
2.招生计划完成
学院、导师在复试前后要全面掌握考生情况,杜绝考生被录取后放弃攻读、避免学生读博的身份(定向或非定向)更改等情况发生。若出现被录取考生放弃攻读的情况,在下一年度分配的招生名额中扣减放弃攻读名额。
鼓励各学院招收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各学院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初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经学校慎重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招考)调整为网络远程考试方式,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核日期为6月14日,每科考试时间为1小时。复试考核日期拟定为6月25日-6月30日。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操作指南、考场规则等已另行公布(网址http://grs.hdu.edu.cn/2020/0603/c1721a109062/page.htm)。
五、复试
1.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2.基本复试分数线划定和复试名单确定
基本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学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学校确定的2020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执行。当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超过录取名额20%时,由学院自主决定是否再划复试分数线,但须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复试差额比一般不低于120%。
已取得复试资格的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以上三类考生应分类复试、分类录取。各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已取得复试资格的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普通招考生源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细则。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须指定专人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其中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相关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各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5.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在6月25日-6月30日,具体时间由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6.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面试要求: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对每名考生的考核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若招生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工作(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可与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心理测试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
根据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待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7.成绩计算方法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外语口试、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每部分总分各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90%。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1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90%。
普通招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各占50%。复试成绩:由外语口试、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90%。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50%+[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1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90%]×50%。
六、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提交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包括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材料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录取前各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录取。
5.学院应根据招生计划,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按复试成绩,普通招考考生按综合成绩,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6. 当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面试、初试英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复试外语口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7.各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8.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导师指标分配与师生确认
各学院给导师分配指标时,应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等要求,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学院要制定好指标分配规则,分配过程要公正客观,并综合考虑导师近年来博士生培养质量以及在读博士生规模,对培养质量高、科研能力强、学生评价好的导师应给予优先考虑。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导师和考生协商、申请,相关学院与研究生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同一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内可适当调整导师。
八、监督与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各类信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各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关注的问题。当考生对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院应当及时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备学校。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投诉的,应当会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学校联系电话:0571-86873840 ,86915055。
4.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学院,视情节对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进行限招、减招、直至停招。并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导师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严肃处理。
九、其他
学校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网络数据中心、教务处、文一教育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