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第三次复试方案
一、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复试安排(全程摄像)
1、面试小组名单(略)
2、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码 |
姓名 |
调剂专业 |
102763210601647 |
朱秋燕 |
诉讼法学 |
3、体检:周五上午9:00前到宁波市第三人民医院(学院有人发体检表)
4、资格审查时间:4月26日14:00-16:00,地点:11-208(资格审查所带交验材料见研究生网3月30日的资格审查通知)
5、诉讼法学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8:30
地点:法学院11-211
6、笔试安排:(参考书和考试形式见法学院2013年第一次复试方案)
地点:叶耀珍楼104
时间:4月27日 上午9:30-11:30 科目: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专业)
7、数据处理和材料准备组:(略)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
满分 |
加权系数 |
备注 |
|
1 |
初试 |
500 |
0.6 |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
2 |
专业课(政治)笔试 |
100 |
0.4
|
1、不含加试成绩; 2、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
3 |
专业面试 |
100 |
||
4 |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100 |
||
5 |
加试单科成绩 |
100 |
/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
6 |
体检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7 |
思想政治面试 |
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口语及听力测试)}/3
2.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法学和法硕)
3.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MPA)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