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和《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3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请2013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提前做好参加复试的准备。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将于2014年1月5日(周日)进行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专业所在学院的网站通知。
2、凡符合调剂条件,且要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可以与我校相关专业联系,并填写《宁波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向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我校提出调剂申请。根据学位办文件要求,今年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因此,欲调剂我校的考生,原报考的专业领域必须是我校今年招生的专业领域。
报考专业硕士门类 |
总分 |
外语 |
国家招生计划数 |
各专业学位 调剂联系人 |
调剂情况▲ |
工商管理硕士 |
130 |
25 |
100人 |
0574-87609201丁老师 |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约40人),参加复试。 |
3、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