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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综合性区部共建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新疆大学现有5个博士点,64个硕士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6个“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3个国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基地。

  新疆大学现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科学技术学院19个学院,物理系1个直属教学系,社科部、预科部、体育部3个教学研究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理化测试中心、工程训练中心3个中心。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报考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毕业后两年(从专科毕业到2006年9月1日)或两年以上;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跨专业报考,限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复试阶段进行体检。

  二、报名手续、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1、网报时间: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补报,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报地址:http://www.chinayz.com.cn

  3、现场报名:2005年11月10日-14日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带学生证),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相应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缴费、电子照像、确认信息。(区外考生在各省、区招办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区内: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等地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到我校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和考试,其他地州考生在当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我校只受理报考本校各类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工作。

  4、报考新疆大学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教职工可在9月18日至27日网上模拟报名,9月27日进行模拟报名信息的确认。(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5、初试时间:2006年1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凡专业目录未注明的外语语种,均不接受报考。

  三、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统考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为教育部统一命题,统考科目必须用汉文字答题,复习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发行。

  2、其他科目、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第二外语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备注中未注明用民文字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字答题。

  3、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参照新疆大学网站公布的《新疆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复式及录取

  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民族考生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2006年我校6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40名(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和生源情况再做调整。凡属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五、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待遇

  1、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非定向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

  2、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对受聘者给予“三助”酬金;

  3、对优秀研究生设立“光华”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

  六、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的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我处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

  教材科联系电话:(0991)8582305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系人:叶老师谷老师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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