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
4月15日(周五)全天,研究生处对所有复试考生(含第一志愿和调剂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告之相关复试、体检等工作。资格审查地点西藏大学老校区。
4月16日(周六)全天,所有考生面试,各学院负责。
4月17日(周日)上午,所有考生笔试,各学院负责。
4月17日(周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各学院负责。
4月18-19日(周一、周二),所有考生进行体检,校医院负责。
二、复试需提交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往届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证书的需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办理。
6.提交《西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一份。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应届和往届考生),定向单位在西藏之外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提交《西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定向培养申请表》一份(附件2)及《西藏大学2016年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三份(附件3)(必须有一份为原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件4。另外,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8.定向单位在西藏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汉族及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提交《西藏自治区2016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定向协议书》四份(附件5)(必须有一份为原件)或《西藏自治区2016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协议书》三份(附件6)(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三、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参考书目请见《西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范围》http://www.utibet.edu.cn/news/article_38_57_6209.html;
2.复试及录取办法详见http://www.utibet.edu.cn/news/article_38_57_7652.html;
3.复试地点及咨询电话:研招办:(0891)6338411、文学院次旺老师:(0891)6328889、艺术学院拉毛加老师: (0891)6314367、理学院李老师:(0891)6313809、工学院索朗白姆老师:(0891)6313805、医学院聂老师: (0891)6826478、经济与管理学院朱老师:(0891)6313821、政法学院王老师:(0891)6337880、师范学院周老师: (0891)6343179、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陈老师:(0891)6331302、财经学院张老师:(0891)6833079、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 心赵老师:(0891)6322279。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