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不含临床专业型考生)且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的考生,可获得我校的复试资格。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硕士临床专业学位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学校划定的临床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总分原则上不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中对于临床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第一志愿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考生进入复试。
2、复试名单原则上按照总分高低分专业排序确定;
3、复试名额依据二级学科以不低于1:1.2入围,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三)对申请调剂且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B区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调剂网中严格审查,并按照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专业背景等条件择优确定。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与拟接收专业的统考科目应当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2、调剂考生的排序:
(1)第一志愿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者优先;
(2)原则上按照总分高低分专业排序,择优确定名单;
(3)对于专业方面特别优秀者,优先获得复式资格;
(4)以上原则涵盖不全的特殊情况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
3、复试名额依据二级学科以不低于1:1.2入围,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经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在两周内将考生的初试试卷以机要形式寄往我校研招办。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五年制8个注册章以上,四年制6个注册章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法出示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需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证明;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6、提供签字、盖章的《海南医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本网站下载);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其中,学术型硕士及专业型公共卫生、护理专业硕士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100分;
临床专业型硕士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100分,加试技能操作100分。
(1)笔试
笔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专业课,第二部分为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参加)。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3)技能测试(临床专业学位):主要对临床医学专业技能操作进行考核。
2、复试考察以下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 本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外语文献的理解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着力加强能力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注重考生一贯学业表现。
3、复试要求:
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复试。
复试具体细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二级院系制定。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面试成绩×60%]×70%
(2)临床专硕: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总成绩(含技能操作)]×70%
(3)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
六、录取审核
录取原则:
1、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第二批为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剩余计划方能用作调剂考生的录取,未被第一志愿所对应专业录取考生,优先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
2、录取按专业优先,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报考同一导师考生录取,根据总分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未被录取考生,根据二级学科招生计划及考生意愿确定是否院内调剂,有招生计划的导师接收院内调剂考生录取顺序按职称高低(同一职称任职时间先后)确定;
未尽事宜,由研招办讨论决定;
3、同等条件下,参考专业背景择优录取(同复试名单的确定顺序);
4、对于专业方面特别优秀的考生,经相关人员(专家)评议后优先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
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海南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