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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_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辅仁网/2017-07-12

各院、系、部、处: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的通知》(【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4〕14号】,以下简称《团队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度“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1.创新型人才

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第二、三层次人选:已获得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青年****”、青年拔尖人才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内。

第一、二、三层次人选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团队

我市高等院校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131”团队的选拔。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

第一层次推荐数量为1名,第二层次推荐数量为3名,第三层次推荐数量为10名,团队推荐数量为1个。

二、推荐条件和对象

第一层次人选: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4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科研、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团队:团队带头人原则上确定以2013年度、2014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条件按照《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和办法

符合条件人选经个人申报、学科推荐、相关专家评议、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市教委。

四、材料报送

第一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报告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双面打印),《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天津市高校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各1份。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团队申报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报告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各一式7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各一式2份。

第二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天津市高校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1份)。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第三层次人选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高校2017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请申报人员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9: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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