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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做好2017年度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_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辅仁网/2017-07-12

各院(系)、部、处: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岗位职数以一级重点学科为单位,在聘期内特聘教授一般不超过5个,特聘讲座教授不超过3个,青年学者项目不超过5个。

二、遴选条件

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应具备《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国家和省市“****”聘期内的人员不列入特聘教授制度选聘范围。

1.特聘教授应聘基本条件

(1)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其中本校应聘者近5年应有6个月以上连续海外研修、访学经历。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水平高、造诣深,在学科领域中学术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了高水平的成果。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2.特聘讲座教授应聘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2)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3.青年学者应聘基本条件

(1)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教师。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海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经历;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近5年应有6个月以上连续海外研修、访学经历。

(3)学术水平相对较高,具有发展潜力、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4)保证全职到受聘高校工作。

4.应聘人员年龄要求

(1)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年学者项目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特聘教授本校应聘者和青年学者项目国内(含本校)应聘者近5年应有6个月以上连续海外研修、访学经历。

6.推荐人选主要从海外招聘(应占学校申报总数的50%)和近三年回国或引进的人选中遴选。

7.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项目候选人应保证全职到岗工作,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每年在国内受聘学校工作2个月及以上。候选人不能承诺达到此要求的,学校不推荐。

三、招聘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人选经个人申报、学科推荐、相关专家评议、学校审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市教委。

学校将严格按照《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努力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物色、遴选特聘教授人选,并安排专人协助准备相关材料。

2.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附件2、3、4)、附件材料1套、学院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一式1份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3.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

(3)职称证明复印件;

(4)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意向书,应有明确的聘用时间(X年X月—X年X月)、工作任务、双方权利与义务并由本人签字、用人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6)特聘教授本校应聘者和青年学者项目国内应聘者应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海外研修、访学经历证明;青年学者项目海外应聘者应提供2年以上海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经历证明;

(7)代表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首页复印件、有关机构(加盖公章)出具的推荐表中所列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出版著作封面复印件和表明出版信息的页码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由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近5年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课时量证明原件。

4.请各部门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5.申报材料中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所在高校保密负责单位要审查把关,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人事处

2017年5月25日

附件【附件1 2017年度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2 天津市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3 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4 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项目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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