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农 学 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本年度教育部及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精神,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协调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
研 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所制定的基本复试要求、我校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各学科专业考生生源情况 等情况调整分配各学科招生名额,审批各学科上报的复试内容及提纲,掌握调剂原则以及招生政策,协调全校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招生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的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二级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3、各招生的二级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有3人为研究生导师,面试小组成员中应有一位可以进行专业英语测试的教师,按学校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并当场给出面试和专业英语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各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面试前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以及材料的存档工作,面试过程中负责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材料整理后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研办)。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 试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按需招 生。复试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察考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素质,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重点。
1、复试资格
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
向我校提交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且审核通过。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
2、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程度、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潜力及综合素质。复试包括外国语测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外国语测试分为英语笔试和专业口语测试,分别占外国语测试权重的60%和40%;专业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外国语笔试(英语,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由学研办组织进行。
(2)专业综合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由学研办组织进行。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面试应不少于20分钟。
(4)专业口语测试(总分100分):专业口语测试可包含在面试中进行,但需要单独打分,本项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的能力与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教师需到学研办签订保密责任书。测试范围及考核重点应在考前通过网上信息告知考生。
各 学科专业的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与形式可依照学科专业要求适当调整,该项权重应符合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各学科专业面试组,须指派工作人员对面试进行全过程记 录,在学研办统一配发的记录表中记录面试情况,原则上所有面试需要录音、录像。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面试后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 后,工作人员整理面试记录及评分,认真填写“面试考核表”,由面试小组成员填写综合评定意见并签字确认,填写完整后报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备案,并纳入考生 复试档案留存。
外国语测试的专业口语测试,安排在专业综合面试阶段进行。
3、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校级招生简章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各二级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课程2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根据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会计专业学位复试设有政治理论考评,该项在面试中考核,成绩计入总成绩,具体由二级学院安排组织。
4、为提高复试的实效性与科学性,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但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
三、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标准,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调剂专业相近或相关,初试科目应与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种类应与调剂专业统考科目种类一致。
四、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1、 复试准考证及其他资料下载
要求:考生根据我校学研办通知,浏览我校研究生页面(http://yjs.tjau.edu.cn),查询“复试资格名单”,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下载填写“思想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审查、盖章;下载体检表,考生在二甲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即可。
2、复试资格查验
(1)复试当日考生需到学研办进行身份确认。考生需携带有效证件、初试准考证、体检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到学研办进行复试资格初步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无误,“复试准考证”需加盖学研办印章方可生效。专项计划考生遵照国家研招管理规定核验指定材料。
(2)外国语笔试和专业笔试考试,具体安排以张贴的通知为准。
(3) 笔试结束后,请考生依照各二级学院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面试。面试前,考生需持有效证件和“复试通知书”,和在各二级学院进行考生身份的进一步审查。 考生持有效证件和“复试通知书”到相关二级学院进行第二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查验身份证(或军官证)、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毕 业证书(往届毕业生)及历年在校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体检表、“思想政治考核表”、历年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并复印件。资格审 查合格后,留存考生相关材料复印件、考生一寸免冠照片。
3、复试时间、地点: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研办要求,统一组织考生复试,并报学研办备案。对于第一次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后续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研办协商。
4、阅卷、整理
各二级学院组织笔试专业课阅卷,统一登录考生成绩,进行核分、排序及材料整理等工作。
5、复试结果报送
调剂系统前,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按要求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至学研办。所有调剂拟录取考生需严格做好学籍学历信息审核工作。
五、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初试统考500分满分,初试联考300分满分(会计MPAcc)。
2、复试成绩,计算如下:
|
复试成绩 |
|||
测试项目 |
外国语测试 |
专业等综合测试 |
||
笔试 |
专业口语测试 |
笔试 |
面试 |
|
满分 |
100*60% |
100*40% |
100 |
100 |
复试成绩权重(%) |
30 |
40 |
30 |
|
复试成绩 (满分100分) |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国语笔试+专业口语成绩)×30% |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A 初试统考500分满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B 初试联考300分满分的专业(会计MPAcc)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注释:遵照要求,会计MPAcc专业面试部分(100分)含有政治理论考核,分值比例占专业面试成绩的20%(20分),详见《面试专家打分表》。
各学科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研办。
六、体检
对于拟录取的考生于入学报到后,依照学校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复试工作相关工作事项
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应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复试结束后按要求将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及材料报学研办。
复试准备工作:
1、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上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综合面试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安排(含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基本流程)。
2、复试前两日,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确认并上报参加复试的人数与考试科目信息。
3、专业综合笔试试卷由学研办组织和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命题教师签订保密责任书,依照《天津农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及相关保密要求展开命题工作。
后续工作:
1、调剂系统关闭前,填写并报送“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至学研办。
2、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请于复试工作结束后,结合学历学籍审核信息,将审核整理后的研究生复试档案交送学研办。
八、复试纪律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布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巡视制度,在整个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我校制定的保密制度。
1、 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拔正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导师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人员的身份对外应严 格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各招生复式单位要做好复试教师的培训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天津农学院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考生应严守诚信。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其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表:天津农学院研招分专业计划表
学院 |
学院名称 |
专业 |
专业名称 |
计划分配 |
其中: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 |
合计 |
学术学位:88,专业学位:102,含专项计划3 |
190 |
3 |
||
001 |
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
09010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9 |
|
001 |
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
090102 |
作物遗传育种 |
9 |
|
001 |
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 |
095101 |
作物 |
4 |
|
002 |
园艺园林学院 |
090201 |
果树学 |
18 |
|
002 |
园艺园林学院 |
095102 |
园艺 |
12 |
|
002 |
园艺园林学院 |
095104 |
植物保护 |
4 |
|
002 |
园艺园林学院 |
095114 |
设施农业 |
2 |
|
003 |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 |
090601 |
基础兽医学 |
5 |
|
003 |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 |
090602 |
预防兽医学 |
5 |
|
003 |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 |
090603 |
临床兽医学 |
5 |
|
003 |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 |
0906Z1 |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与营养学 |
4 |
|
003 |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学院 |
095105 |
养殖 |
10 |
|
004 |
水产学院 |
090801 |
水产养殖 |
17 |
|
004 |
水产学院 |
090803 |
渔业资源 |
6 |
1 |
004 |
水产学院 |
095108 |
渔业 |
9 |
|
005 |
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906Z1 |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与营养学 |
10 |
|
005 |
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95113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14 |
|
006 |
经济管理学院 |
125300 |
会计 |
18 |
1 |
006 |
经济管理学院 |
09511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10 |
|
007 |
工程技术学院 |
085227 |
农业工程 |
7 |
1 |
007 |
工程技术学院 |
095109 |
农业机械化 |
3 |
|
008 |
水利工程学院 |
085227 |
农业工程 |
5 |
|
009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085227 |
农业工程 |
4 |
|
注释:分专业计划的具体执行,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有所调整。
十、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根据国家研招信息公开要求,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总成绩。在招生计划分配额内,各学院各专业依照考生复试后总成绩排序顺次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也将在公示中备注。
公示信息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由学研办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3.经复试考核合格、符合录取条件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招生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的拟录取名单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报审核和备案。
4.学研办投诉和申诉电话:022-23785573,邮箱:tjauyzs@126.com。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投诉和申诉电话:022-23786539,邮箱:tjaujiji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