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延安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试科目及名称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均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须在答题纸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或答卷)放在桌子上。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九、考生如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