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坚持复试录取过程中,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 复试组织
1.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察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2.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招生工作的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复试考核。
3. 复试前各学院(部)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办法、录取规则及参加复试考生姓名、初试成绩等。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2.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要求、内容及程序
1.加强复试各环节考核,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
2.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专业课和外语等。复试形式原则上包括笔试、实践(实验)和面试等。各学院(部)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选择适应的复试形式。
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各部分所占比重由各学院(部)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5.第一志愿考生破格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4[6号])文件执行。
五、录取工作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范围为30%~50%,具体比重由各学院(部)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3.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六、咨询及申诉部门
1.咨询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9-85583845,yanzhaoban@xust.edu.cn。
2.申诉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监察处,029-83856341,jiwei@x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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