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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事实细则

西安理工大学 /2014-08-25

 (一九九九年五月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已招收一届以上研究生后均可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第四条  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我校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  资格审查
    ㈠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
    ㈡申请人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㈢校学位办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六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㈠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和学科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课程考试与我校研究生同一评分标准。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㈡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由学科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评阅
    ⑴论文评阅人:由校学位办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校学位办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⑵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论文答辩:
    ⑴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请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经过分院和研究生部认可。
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前半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⑵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⑶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以半年后至意念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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