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西理研[2012] 22号
为了积极发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是与专业(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旨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监测手段;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以及独立担负工程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第二条 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三条 指导与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硕士生导师与企事业单位遴选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达到相应水平)联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校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并在校内完成,原则上要求用0.75—1学年内修完全部课程学分;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学位论文工作要结合专业实践进行,论文工作的有效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根据具体情况,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也可分学期交叉进行。
(四)非全日制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四条 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是实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它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的基本纲领,也是进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凡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必须制定本专业(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专业发展定期调整。
(三)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学位论文和其它内容(如教学、科研、实践和学术活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培养方案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学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和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培养计划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硕士生复试合格录取后两周内,由其校内指导教师根据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并提交硕士生培养计划。
(二)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应对硕士生本人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实践环节、学术活动、论文开题和论文完成时间等做出具体安排。
(三)培养计划提交完成后,打印两份,经校内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一份由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留存,另一份报硕士生所在学院(部)备案。
(四)硕士生培养计划是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核的依据。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必须在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内指导教师和相关任课教师同意后报请硕士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最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课程学习与学分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颁布的最低标准,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共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外国语、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外国语为全体研究生必修课,自然辩证法概论为工学、理学类学生的必修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为人文社科类学生的必修课。
(二)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环节和选修课的设置应参考全国各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相关工程领域协作组制定的本领域学位标准的要求,由各个专业(领域)自行制定。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必修环节要求不低于4学分的工程数学课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要求具有不低于6学分的专业实践环节。各领域选修课可在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总目录中选修。
第七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开题、论文内容、撰写要求、论文评审及答辩等工作按照《西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