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校继续实施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招收和培养“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北地区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的主要储备区,区域治理和执法环境特殊,在我国的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宗旨是,为打击境内外敌对分裂势力,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合理开发和利用西北地区的丰富资源,加强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调整和合理分配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中的各种利益,扩大内陆和边疆地区的对外开放,解决维护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中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问题提供法学智力和人才支持,用法治来维护西北地区的长久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央政法委为本人才培养项目的主持论证部门,指导项目的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西北五省(区)党委政法委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作为我国学位授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尝试,本项目的实施还将探索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学位授权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更好满足国家需求,构建高校与实务部门合作、国内与国际合作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以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特殊需求为导向,以创新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完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为核心,以强化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形成政法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为机制,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学博士。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本项目致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法学功底扎实、知识交叉综合、思维视野开阔、实践能力突出,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独立从事研究和解决西北地区重大法律实际问题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基本规格是: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高度认同感,具有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2、能够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西北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宗教现状,清醒认识影响西北地区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3、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多学科知识,具备分析、解决复杂性和全局性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独立从事研究和解决西北地区反恐怖、民族与宗教、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大复杂法律问题,创造性地在相关领域开展工作;
4、掌握一门外国语(英语、俄语等)或一种少数民族语言(维吾尔语、蒙古语、藏语等),能阅读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言文献。
三、研究方向、指导团队与招生计划
本项目围绕国家有关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特殊需求,结合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以及调整方法的一般规律设置4个研究方向。各研究方向专业代码和指导团队如下:
专业代码 |
研究方向 |
导师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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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4 |
西北地区反恐怖活动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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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导 特聘政法部门张军、姜伟、江必新、朱孝清、熊选国、安东、黄太云、黄惠康、孙茂利、杨克勤、董开军、郭永辉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
0301Z5 |
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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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6 |
西北地区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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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7 |
西北地区对外开放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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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计划招收6名,每个方向原则上至少招收1名,其余2名根据各方向报名和审查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或已获学士学位并从事政法实际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具有一定的外语(英语、俄语、阿拉伯语等)水平,或通晓某一种少数民族语言(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蒙古语、藏语等)。
5、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统一安排在复审时进行)。
五、选拔方式
我校招生采取申请审核制的办法,分为申请、初审、复审和录取四个环节:
(一)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研究生教育院招生科提交或邮寄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复印件1份;
5、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或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6、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书(由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
7、表明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进行的研究计划书(表格由网上下载);
9、缴纳报名费200元/人(现场缴纳或随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寄送)。
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5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以上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
本年度招生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
(二)初审
研究生教育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交学校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的条件进行评价,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不小于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复审的人员名单。
(三)复审
1、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博士学位攻读计划书。
2、复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分为两部分:
(1)回答专家提问,内容包括三部分:
刑法学或民法学(二选一);宪法学或法学理论(二选一);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以上均不指定参考书)。
(2)阐述攻读计划,即申请人就个人背景条件、拟研究的课题、研究计划或设想的内容、理由和可行性等问题做详细陈述。
3、专家就申请人的初审结论、答辩结果等方面现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做出拟录取和不录取意见。
(四)录取
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和相关材料由研究生教育院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向申请人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攻读学位的基本模式
(一)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注册取得学籍后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的具体学习和研究计划。攻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与调研、撰写学位论文和答辩等环节。各研究
(二)课程体系与学习方式
本项目开设共同课程6门,四个研究方向各设方向课程2门,学习方式除系统讲授、专题讨论、专题讲座(报告)、实例(案例)分析外,还要研读导师指定的专业材料,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做两次公开报告。完成总学分不少于21分。
(三)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由考核小组通过书面或答辩
(四)调研与科研训练
中期考核合格后,博士生根据研究方向到实际部门进行不少于10个月的实践和调研。调研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做出完整和明确的调研计划,最终要完成不少于2万字的调研报告。论文开题前要在专业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调研报告,或1项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
(五)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强调以重大现实需求为导向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着重体现博士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要在导师合作指导下独立完成,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篇幅一般不少于10万字。
(六)毕业和学位授予
毕业审查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七、联系和咨询方式
邮政地址:
710063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招生咨询电话:029+85385134 传真:029+85388834
欢迎报考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