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
2014年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報名
(一)報考資格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臺灣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名時間: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報考地點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任選一地報名,並在該報名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四)報名手續
1.報名辦法
考生應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1)身份證件副本;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4)學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5)大學本科階段成績單;
(6)教授推薦函;
(7)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費由報考點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報考藝術類專業(130500)的考生须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
(五)填報志願
1.考生只能填報西安交通大學的一個專業。具體可登陸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資訊網http://gs.xjtu.edu.cn/zhaos/ 查詢。
2.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報考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值為100 分)及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值為200 分);報考其他專業碩士研究生考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滿分值為100 分)和兩門業務課(滿分值均為150 分)。
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代碼:311)、西醫綜合(代碼:306)、中醫綜合(代碼:307)、教育學與運動訓練學(代碼:707)、口腔綜合(代碼:715)、衛生綜合(代碼:716)、藥學綜合(代碼:717)滿分值各爲300分;生物綜合(代碼:714)、醫學基礎綜合(代碼:721)滿分值各爲150分。
初試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 小時(個別科目可多於3 小時,但不超過6 小時)。
(二)初試地點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 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三)初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至13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試時間超過三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4月13日9:00-15:00進行。
(四)復試
初試合格者方可進入復試,復試內容、方式由我校各學院(系、所、中心)確定。具體的復試時間、地點由學院(系、所、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
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初試和復試成績、體檢結果綜合審查後,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入學当年6月中旬發給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於入學当年9月初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住宿按學校規定另行收費。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或學位種類的不同(學術型或專業學位),學習年限爲二年至三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學術型和專業學位招生目錄請登錄我校研招網(http://gs.xjtu.edu.cn/zhaos/)查看。
目錄中各專業對應的考試科目,均不包括政治。
七.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我校熱忱歡迎港、澳、台人士報考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