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研字[2014]10号
西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为响应国家战略和有关政策,更好服务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少民骨干”) 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学籍管理
1.被录取的“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先在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培训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被录取的“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于录取当年直接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培养工作
1.“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
“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参照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规定执行。
2.“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
(1)课程环节
“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必须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陕西省之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在职博士研究生,可在当地的“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学习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
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
专业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2)科研与学术活动环节
“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安排下,可在当地“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参与一项科研课题研究,参加至少10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沙龙,主讲一次学术报告。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书”的撰写工作。
(3)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
“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安排下,可在当地“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完成教学与社会实践。
(4)学位论文环节
“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应在我校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预答辩、正式答辩。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
1.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1)“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学校不对其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具体要求。
(2)“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其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①在SCI/SSCI/A&HCI/EI/CSSCI/CSCD检索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经上列刊物责任编辑签字确认的录用通知1份。
②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③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1项。
④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⑤已授权或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⑥运用科学方法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基于客观数据和案例进行分析,所形成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等被厅级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采用。
(3)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研究生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第一作者(完成人);学术著作要求注明作者是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涉及厅局级的,要求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厅局级以上的,要求研究生为完成人之一或成员之一。
(4)学术论文级别认定参照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认定办法进行。
2.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2)学位论文评审按照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论文送审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3)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在西北大学进行,由培养单位组织。
四、本实施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其他文件中涉及此项工作的内容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