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我校招收汉族考生不超过总计划(46人)的10%。(汉族考生仅限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汉族考生报考),均为定向招生指标。
3、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考:①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国民教育序列)并获学士学位六年以上;②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在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两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重要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四篇(本人为第一作者);③修读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硕士学位主要课程的成绩证明(报名时提供成绩单原件);④报名时须提供刊物和论文的原件,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按我校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须考政治理论,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其中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日期及地点
1、网报时间:2014年2月14日—20日,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25室)
三、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网报时间内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yjs.snnu.edu.cn ),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通过博士网报系统生成的信息表),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报考材料考生不需装订)。
2、考生填写完有关表格,在报名时间内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外地考生可函报,报考材料须用特快专递于2月27日前邮寄至我校研招办,逾期报名无效):
①《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通过博士网报系统生成的信息表);
②《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③2份《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
④《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函报考生只需交寄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于领取准考证时审验);
⑥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函报考生只需交寄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须在领取准考证时审验;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⑦应届硕士生须持就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介绍信;
⑧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咨询电话:010-82379480);
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
3、报名费标准
报名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300元),外地考生可通过汇款缴纳报名费。
收款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710119
收款人:王 博
汇款附言处请注明:“xxx少民骨干博士报名费和报考专业名称”
4、准考证:请于3月17日—20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准考证。
5、请广大考生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四、初试及复试
1、初试时间:2014年3月22—23日
初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①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力考生必考,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准予免考)
②外国语(不含听力)
③业务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
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与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于4月初在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由报考学院组织的硕士主干课程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五、招生生源及招生名额
1、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招生名额:46名
六、录取
1、我校对参加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考生采取单独确定录取分数线的录取形式,并依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及做论文时间不得少于4年。
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生签订的协议书与拟录取名单一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目录中所列专业所有导师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我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