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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地球环境研究所 /2014-09-03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的岗位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了解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2.为人师表,在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3.参与制定本学科和本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和实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鼓励编撰研究生教材。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试卷的命题、阅卷和面试工作。

4.指导学生选课、确定论文选题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按规定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学生,应向研究生办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5.参加国科大组织的导师培训和教育工作研讨活动,对国科大和研究所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20名,其中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12名。

二、岗位条件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且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科研人员,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导师上岗资格。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条件

1.具有严谨治学态度,良好思想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科研系列人员。

2. 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曾协助他人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3. 在所从事的研究工作中,近6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4. 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现有科研经费能够充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5.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班,且培训合格,获得上岗培训证。

6. 工程技术系列人员一般不能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但可以进入导师小组,协助第一导师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

7.对新近引进的杰出人才,如院士、“****”、“百人计划”入选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不受以上2-6条限制。

8. 连续三年不招或招不到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将自动失去导师资格,如需招生应重新遴选上岗。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条件

1.具有严谨治学态度,良好思想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科研系列人员。

2. 具有研究员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科学创新的思想和能力,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研究生指导小组,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的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3. 在所从事的研究工作中,近8年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4. 至少主持过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1项,现有科研经费能够充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5.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班,且培训合格,获得上岗培训证。

6. 工程技术系列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但可以进入导师小组,协助第一导师共同指导博士研究生。

7. 对新近引进的杰出人才,如院士、“****”、“百人计划”入选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需有协助他人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培养质量较好。

8. 首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0岁,“****”年龄不受此限制。

9. 连续三年不招或招不到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将自动失去导师资格,如需招生应重新遴选上岗。

三、岗位聘任

(一)研究生导师选聘程序

1. 首次申请招生的导师需通过国科大教育业务管理平台(www2. ucas.ac.cn),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向研究生办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获奖情况和代表性的论文抽印本等相关附件材料。经研究生办初审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2. 所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所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等,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获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者视为通过认定导师资格;已通过上岗资格认定的导师名单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公示,报国科大备案后,方可招生。

3. 导师一般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不再招收新生。新上岗的导师须参加导师上岗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四、岗位评议

研究所将定期对导师的岗位进行评议,对导师的学术贡献和研究生培养业绩做出及时、公正、合理的评价,为导师的上岗、奖惩等提供客观依据。

对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可酌情减招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上岗资格。

1.无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

2.学术舞弊作伪行为的;

3.无明确研究方向和可供学生作为学位论文课题的;

4.所在专业或研究方向属社会需求不旺、学生就业遇到困难的;

5.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中,发现有培养质量问题的;

6.在教学或指导学生过程中行为不当或发生责任事故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承担导师岗位职责的。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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