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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工程大学2013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空军工程大学 /2014-08-31

 为适应军队转型建设需要,实现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精确化培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批准,2013年,我校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军地考生均可报考。

 
  一、招生领域和招生计划
  1、航空工程;2、航天工程;3、电气工程;4、机械工程;5、兵器工程;6、建筑与土木工程;7、集成电路工程;8、电子与通信工程;9、控制工程;10、计算机技术;11、项目管理。
  注:招生名额由我校自定(考生达到GCT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均可录取)。第1~10个领域无招生限额,第11个领域“项目管理”招生限额为100名。
 
  二、招生对象
  1、部队、机关、军代室、科研所、国防军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2、在建筑、电气、通信、机械制造、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的在职人员;
  3、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4、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年限按当年7月31日计算)。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满4年(年限按当年7月31日计算)。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和集成电路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获得学位年限限制。
 
  四、报名工作与流程
  报考工作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GCT考试)。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详见附件1):
  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大小为20kb—200kb;JPG格式。
  2、7月12日—7月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信息,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特别提示:需单独组班的委托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与我校联系,提出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名称及报名人数意向(最低需满足20人)。
  310月17日起,考生即可登录报名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入学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27日8:30—11:30,所有考生在报名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国家联考。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大纲请见附件2。
  复习参考资料:建议使用《GCT备考指南》,清华在线(紫光教育)组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复试。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基础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由我校组织。
  1、资格审查。考生所需提供材料:本人GCT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纸);本人电子照片处和“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位置处等2个位置加盖有单位公章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013年10月31日(周四)来校参加笔试时提交。
  2、专业基础课笔试:2013年10月31日(周四)19:00—20:30
  地点: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外训招待所一楼大会议室
  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请见附件3。
  3、综合面试:2014年1月12日(周日)8:00—12:00。
  学校根据国家和军队学位办的通知要求确定录取分数线,通知达线考生来校参加综合面试。关于专业综合考试的说明请见附件4。
  地点: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外训招待所三楼会议室
 
  六、录取
  学校根据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014年3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4月初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录取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办理入伍手续,不转档案、户口、党团关系 ,在学期间仍为原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工作单位解决。学习期满,不管是否取得学位,均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工作分配。
 
  七、准考证领取方式
  考生10月15日起在“学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学校不负责打印和发放考生准考证。
 
  八、学籍和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由空军工程大学统一管理,并按照空军工程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我校工程硕士培养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达到5年仍未毕业者,将终止培养。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学位论文主要结合部队(工作单位)的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
  参加课程学习采取脱产来校或前往校外教学基地参加集中学习两种学习方式。所学课程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修,总学分要求最低32学分以上。集中授课分别安排在2014年4月、10月,2014年4月分别来校学习两个月。
  对于在职学习、生源相对集中、录取人数在20人以上的委托培养单位,我校选定一个教学条件比较好、交通便利的单位作为教学基地,采取选派教师前往面授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参加完工程实践,可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工程硕士一般应结合部队(企业)的实际问题在工作单位进行论文研究工作。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工作单位,一名由学校选派。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完成并通过评审后,可申请在空军工程大学组织的答辩。
 
  九、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额定学分,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经空军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生获得学位后,可以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十、学费标准
  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收取,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在入学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概不退费。2014年,我校所有工程硕士研究生全期培养费一律为23000元/每人(不含教材费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
 
  联系方式
  空军工程大学研究生部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乐东路甲字1号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710051
  联系人:高阳(参谋)
  电话:029-84786144 13759965383  传真:029-84786014
 
 
 

 

附件1            空军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科目
第二阶段考试参考书
1
航空工程
飞机工程
飞行力学
1、《飞机飞行性能品质与控制》(2007年第一版);国防工业出版社,陈廷楠编著
发动机工程
飞机推进系统原理
1、《飞机推进系统原理》;何立明;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年
2
兵器工程
光电技术及应用
《光电技术及应用》,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2008年,王海晏主编
3
建筑与土木工程
土质学与土力学
《土质学与土力学》(第四版),人民交通出版社,高大钊、袁聚云主编
4
计算机技术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微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第4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戴梅萼
5
控制工程
自动控制原理
《自动控制原理》第3版 ,国防工业出版社 胡寿松
6
集成电路工程
信号与线性系统
《信号与与线性系统分析》,吴大正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四版。
7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
迟仁勇,项目管理(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8
电子与通信工程
通信原理
《通信原理教程》,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达新宁。
9
电气工程
电机学
《电机学》(第二版),阎治安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8.
10
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
《机械设计基础》;刘永强、仝崇楼,兵器工业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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