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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 2006-09-21 13:02:55 阅读(0)

山西大学于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28所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适应了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受到了司法部门和广大在职法律从业人员的欢迎。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

一、专业性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一种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同时又是一种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法律专业教育。同法学硕士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和研究的专门人才不同,法律硕士主要培养法律实务部门和管理岗位的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如政府、工商行政管、税务、金融、保险、对外经贸、仲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处、军队法律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者)。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为http://202.207.208.44/yjsxy),或“学位中心”主页(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下载],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同底二吋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在复试时(时间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2006年7月11日—23日,通过互联网登陆山西省学位办网站(http://www.sxxw.sx.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于7月27日—31日携带网报编号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山西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1。

五、联考考试大纲及专业学位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六、考前辅导

专业课及英语的辅导,具体安排见山西大学法学院网页。

七、录取工作及学制

录取工作由山西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山西大学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自定招生名额。

学制为两年半,每学期集中学习两个月。

八、住宿

由于我校学生宿舍有限,无法为学员安排与在校全日制学生相同的宿舍,学校可协助学员联系校内招待所、交流中心等住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山西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山西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十、学费 300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法学院 电话:7010544—8005 联系人:畅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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