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9〕27号
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和巩固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档案已调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含2015级、2016级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含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备所有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参评条件要求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3.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取相应学分,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参评条件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除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外,须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首位(或导师首位,研究生第二位)在SCI、SSCI、CSSCI、A&HCI(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收录期刊(不含会议和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录用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论文Online须有期刊卷号和页码);或获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参评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和学科发展、培养目标实际制定和实施。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须为同一学历层次内取得的。根据我校实际,2019级硕博连读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凭上一学年在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参加本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评审原则
(一)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专家和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专家或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3.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专家、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向师生公开和发布。评审实施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审实施细则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德育表现、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社会实践、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1.研究生首位(或导师首位,研究生第二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数量及出版专著等情况;
2.研究生首位(或导师首位,研究生第二位)授权的发明专利档次、数量、应用与转化价值等情况;
3.研究生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等额内)的层次、位次和贡献等情况;
4.研究生参加各类学科、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档次、排名等情况;
5.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级别、位次和贡献等情况;
6.研究生获得的荣誉称号,及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的级别和类型等情况;
7.研究生开展国(境)外访学或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情况。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10月2日,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启动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硕士生1:1将限额分配到各学院;按博士生1:1.5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
(二)学院布置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或学科)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及时将评审细则、通知文件传达到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三)研究生申报
10月10日16:00前,硕士生向所在学院,博士生向一级学科牵头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3份,A4双面打印),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审核,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各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规范阐述,条理清晰。“推荐人”应为其导师。
(四)学院初评与公示
10月15日12:00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10月22日前,学院将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推荐次序(含未入选推荐名单的研究生)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提交
10月21日16:00前,各学院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并按学院初评结果和推荐顺序整理上报。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3份(A4双面打印,限2页不得加页),博士生还需提供复印件(A4双面)一式15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原件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1份;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原件1份;
(6)各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2)(3)电子版,发送到sdkdygb@126.com。
联系人:贾强,联系电话:860 57846;办公地点:办公楼209。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
10月23日前,2019年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各学院的硕士生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对博士生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建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部)。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等,一般不少于9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和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对于各学院初评推荐的研究生经学校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日
附件: 1、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