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评选
根据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学业奖学金按发放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年级硕士、博士统一按照二等学业奖标准进行发放,从第二学年开始,按比例评审相应等级发放。
1、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前处于第二、三学年学习的研究生。一年级的研究生及现在参加基础课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
等级 | 比例 | ? |
? | ||
一等 | 10% | ? |
二等 | 80% | ? |
三等 | 10% | ? |
3、评选条件
等级 | 评选标准 | |
硕博士二年级 | 硕博士三年级 | |
一等 | 1、开题报告考核取得"优秀"等级; 2、发表SCI或EI研究论文一篇及以上优先。 | 1、中期考核取得"优秀"等级 2、已经发表科研成果2项及以上,或达到研究所硕博士毕业条件优先; |
二等 | 开题报告考核取得"良好"等级 | 1、中期考核取得"良好"等级; 2、发表1项科研成果优先 |
三等 | 开题报告考核取得"合格"等级 | 中期考核取得"合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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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请相应等级。
(2)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班长负责收集)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签字版于10月13日前提交到人事教育处进行成绩审定,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班长负责收集)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3)人事教育处汇总申报材料提交研究所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函评,确定候选人排序。
(4)10月20日前人事教育处通过奖助系统报国科大学生处。
二、奖学金发放
1、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
2、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2017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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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066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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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docx (14.7k),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11.2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