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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关于做好2018年冬季申请学位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备案及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_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免费考研网/2017-12-07

各研究所: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固定会议制的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各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将于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上旬举行,为保证学位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密论文备案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备案制度,2018年冬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涉密论文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涉密论文备案工作,将研究所保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保密委员会公章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名单》(附件1)纸质版,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与学位部备案,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通过"培养管理"系统的"论文答辩/答辩资格审核"界面设定论文保密等级。

1.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涉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其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2.涉密研究生申请学位须避免泄露保密内容。在网上填报学位审核相关信息时,若涉及保密信息,须在涉密的有关部分用"保密论文"字样替代。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核工作的正常实施,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关键词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4. 对于密级为"内部"的学位论文,需提交学位论文印刷本进行审核;"秘密级"以上学位论文暂不需提交,待解密后将进行重点审核。

5.已做涉密备案的学位论文若发生涉密事项变更,应及时报送变更备案信息。

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涉密论文备案工作的,将不再受理其涉密论文学位申请,2018年冬季学位会将不按照涉密学位论文受理。

二、学位信息报送

"学位管理"系统为生成系统,其中,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导师信息、课程学习信息及培养环节信息,分别由"学籍管理"、 "教师管理"、"教务管理"和"培养管理"系统引入。如相关信息有误,需在对应引入系统进行更正。

现按学生及研究所教育管理干部角色,将学位信息报送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1.学生角色

学生在"学位管理"系统需填报的信息如下:

(1)学籍注册信息外的个人基本信息;

(2)学位论文电子版(最终版),"学位管理"系统自动从"培养管理"系统引入学生在论文初审前上传的最后版本,如学生在学位初审后对论文进行了修改,需在"学位管理"系统重新上传;

(3)学位论文在评阅、答辩及初审后若做了修改,应将详细的修改情况填报到系统中。

(4)培养系统及学位系统中均添加了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的字段,请详细填报。

学生须对本人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按钮,提交至研究所教育管理部门。

2.研究所教育管理部门角色

研究所教育管理部门需对本所学生提交的全部信息进行审核。如信息有误,需在相关系统进行更正。

研究所教育管理部门在"学位管理"系统需填报的信息如下:

(1)学位初审信息,包括学位初审结果、学位审核情况及评委信息等。学位初审结果包括通过、未通过及缓议,对缓议人员,须在系统内填写缓议决议。

(2)各研究所若重新修订了"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实施办法"及相关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要求",纸质版需报招生与学位部备案,电子版需在"学位管理"系统内"科研成果要求"栏目上传。

(3)各研究所若有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变更,需提交纸质版文件报招生与学位部备案,并在"学位管理"系统"学位初审/评委用户管理"中维护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信息。若有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变更,请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变更人选申请表》(请登录"国科大校园服务网http://onestop.ucas.edu.cn/home/staff/培养与学位/表格下载/"下载),纸质版报招生与学位部备案。

(4)研究所教育管理部门对本所学生全部信息审核无误后需在"学位管理"系统点击"数据上报"按钮,上报数据包括学位初审通过、未通过及缓议人员。

(5)各研究所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2)一份(请登录"国科大校园服务网http://onestop.ucas.edu.cn/home/staff/培养与学位/表格下载/"下载),其中申请学位总人数应包括初审通过、初审未通过及缓议学位人员。如学位初审结果没有非全票人员及缓议人员,《学位审核情况报告书》的"非全票人员汇总表"及"缓议人员汇总表"均需填写"0","非全票人员汇总表"需由主席、计票人及监票人签字,"缓议人员汇总表"需由主席签字。其中的附件《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包括通过、未通过人员名单,不包括缓议学位人员。名单需由"学位管理"系统生成,以保证名单顺序与系统一致。审核无误后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章;如多页,骑缝处需加盖公章。

三、学位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 在"培养管理"系统的"论文答辩/答辩资格审核"界面增加了"设定论文保密等级"功能,研究所教育管理部门需按照已在招生与学位部备案的《涉密研究生名单》维护此信息。

2. 各研究所需对本所提交的学位信息及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学位申请人符合有效学习年限及有效申请学位时间;其学科专业、类别与本人所学的学科专业一致;与本所现有的学科专业培养点一致,保证上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3.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发布学生科研成果署名有关规定的通知》(校发学位字〔2017〕23 号)规定:自2018年1月起,凡申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的学生,其申请学位的有效科研成果必须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否则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署名标注顺序由其导师决定。本规定发布之前已获得的科研成果在学生申请学位时由各培养单位进行认定。请各初审单位严格审核。

4. 各研究所在数据上报后,请务必登录"学位管理"系统内的"终审审核",对本所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及学位信息进行复核,切勿出现遗漏情况。

5. 各研究所学位信息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学位管理"系统申报权限将同时关闭。如书面材料不能按期寄至,请务必于12月14日前将所有书面材料传真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与学位部。逾期将不能参与本次学位授予审核,请各研究所按此进度做好相应安排。

四、学位审核会议期间值班安排

在本次学科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期间,请各研究所安排负责学位工作的教育干部值班,以备回答委员咨询。同时请将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填写至"学位管理"系统内的"学位授予审核"栏目,有关会议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招生与学位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乃立

电话:(010)88256689,13301228933

传真:(010)88256433

E-mail:hannl@ucas.ac.cn

联系地址:北京玉泉路19号甲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与学位部,办公楼138房间

邮政编码: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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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名单

2.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与学位部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核情况报告书.docx (10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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