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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6-05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海大研内字〔2016〕7 号

 

中国海洋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方案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强化复试在选 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 促进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 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 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 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 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实验(实践) 技能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差额复试。各招生专业在生源充足(包括一志愿 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情况下均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与录取比例一 般为 1.2-1.3:1,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 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于志刚    

副组长:闫  菊 卢光志

成  员:傅  刚  毕芳芳  王  海  张 猛  

(二)各单位须成立由本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录 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录取小组(小组成 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 教师参加。

复试录取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会 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会议过程需录音录像并有专人 进行记录。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 件 1),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另行通知)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考 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

单独考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2.复试比例

各单位自行确定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 1.2-1.3:1,生源 特别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复试前,各单 位应组织人员进一步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 试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 2,学院审核留存);

(2)准考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 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 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须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在国 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准参加复试;应届本科 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特殊学制的考生 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 理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除外)须获得高职高专学历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同)并提交

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 4 门以上 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且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国家四级考试 成绩达到 420 分以上;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及教 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的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获得高 职高专学历 5 年或 5 年以上。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推免生及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2.加分资格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 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 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 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

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各单位应认真审 核上述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

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 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 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 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考试科目须严格按照《中国海 洋大学 201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内容进 行。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 课程。专业科目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以及工商管理、公共 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的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 考试。各单位要注意加强对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监考人员应选 聘本单位正式职工,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能少于 2 人。开考前均 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其他要求参见附件 3 和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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