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6年博士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复试标准及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2、实行差额复试办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各学科组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领导及相关学科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3、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制定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同时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含考生所报的博导);安排记录员一名。负责记录考生评语和成绩。复试完毕后,将成绩及复试记录本上交研究生处。
三、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均需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 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持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有教育部对其学历的认证。)
2、 最高学历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教务管理部门成绩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科研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形式:面试
复试内容:专业能力综合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1、专业能力综合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
(1)学科背景;
(2)专业素质,前期科研成果;
(3)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4)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设想等。
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成绩采用10分制。主要内容包括:
(1)背景介绍;
(2)专家提问。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本复试办法由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