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
2016年 我院共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5名,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学校学科发展及高峰高原项目建设,并结合办学条件、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及相关要求,我院所有博士研究生须 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制方式
学制为3年,在校年限3-6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相当的科研能力,且有志于参加我院“高峰高原”科研相关项目;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 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院,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及格线)或其他应试语种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须提供应试语种六级证书);
4)征得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经学校专家小组认可。(未通过认可的考生,研究生部将在考试前电话答复);
7、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务必于现场资格审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9、 考生报考类别有两种: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人事关系不离开 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在录取环节,上海戏剧学院将与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签定协议);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非定 向就业类别。
报 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 向协议,因此,该类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 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2016年2月20日—2016年3月5日。具体网址、报名要求、流程等详情,请届时登陆指定网址(报名前研究生部官网公布)报名。
2、招生目录将于近日发布在本栏目。
3、提交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各位考生须按时向我院研究生部寄(送)报考材料,并缴纳报考费250元(同等学力缴纳450元)。报考材料包括:
1)《上海戏剧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
2)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内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须提交2000字左右学术研究规划,应含个人学术经历、报考动机、学习计划及未来学位论文构想等;
5)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相同底彩照1寸三张;
6)身份证复印件;
7)论文、书刊或著作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所有材料
必须真实有效,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交我院审核;
8)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9)同等学力考生不交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但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学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外地考生请于2016年3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通过邮局寄达我院研究生部,并在信封上写好“2016博士报名”字样,报考费汇款单的留言栏需填写考生姓名)。上海考生请于2016年3月4日当日将报考材料直接送达研究生部。所有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录取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对已在网上报名,并已提交材料和交纳报考费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届时准考证不寄发,考生于考试前凭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需另有学生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初试2016年3月26日---27日。
复试初定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3、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法语)、政治理论(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业务课两门;外国语考试时间为三个半小时(含听力),其余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考试形式均为笔试。
4、复试。初试后约一周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综合考核面试和外语口试。
5、同等学力者将提前在3月28日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6、体检。体检由我院在复试后组织考生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六、录取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收取学费。
2、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新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硕士毕业证书。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被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4、有关招生信息、研究方向及导师、成绩查询、录取安排等信息,将在相应时间里发布在研究生部招生网页,务请考生注意随时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如有信息变动,以网页最新公布为准。
学校代码:10279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地 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第二教学楼209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2482724
网 址:http://www.sta.edu.cn(进入学校首页后点击“研究生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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