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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体育学院 /2013-05-06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具有优良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体育高层次人才,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施行办法》(教财[1991]98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范围
  ㈠ 国家计划(非定向、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计划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㈡ 全脱产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定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  评定条件
  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
  ㈡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㈢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总评在所属系(院)同专业同学中列前。
  ㈣ 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㈤ 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文体、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㈥ 参与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获师生认可。
  ㈦ 同学关系融洽,生活习惯良好,所在宿舍卫生评分不低于研究生平均分。
  ㈧ 诚实守信,已足额缴纳学杂费等教育培养费用。
  第四条  评定等级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
  第五条 评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列评审。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名额分别为各院系实际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和15%。
  第六条 奖学金标准
  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000元人民币。
  二等优秀奖学金为5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奖学金来源及发放方法
  学校专项拨款。由学校财务处按照个人填写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农行借记卡号码,注入学生农行卡帐户。
  第八条 评审流程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和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
  ㈠ 学生个人根据“评定条件”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课程学习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备审查。
  ㈡各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评名单。
  ㈢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复核认定。
  ㈣主管领导审批。   
  ㈤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评选细则
  ㈠ 各系(院)可依据全校统一的评选条件,结合本系(院)研究生具体情况,兼顾综合素质(政治态度、文明道德、学习表现、请假考勤、社会公益等)、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选修课程)、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论文发表及交流、学术专著等),制定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审核后实施。
  ㈡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符合《上海体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上体院院字[2006]120号)文件规定,获得学校科研经费奖励的,其申报材料可继续用于申请优秀奖学金。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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