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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评定优秀奖学金暂行规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3-04-27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专业人才,特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 获奖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 2、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刻苦钻研,科研成绩突出。

3、 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二、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综合测评总分100分)

(一) 智育占总分90%

1、 特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9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科研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的刊物上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并在同级研究生中表现突出者。

2、 一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论文在国家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一篇以上。

3、 二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科研论文在一般刊物上正式发表一篇以上。

4、 三等奖:各门学位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科研论文在我院的“研究生论坛”正式发表一篇以上。

5、 注: 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评奖,论文发表与否不作硬规定。

2、外语专业学生的译著可视等同于论文在相应规格的刊物上发表。

3、有外语教学授课任务而无论文正式发表者,则根据教研室反馈意见评 定,评奖最高不超过二等奖。

(二) 德育(占总分10%)

1、 积极要求上进,关心时事政治,学习不迟到不缺席,思想和行动都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社会责任感。

2、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班级活动和社会公益劳动。 3、 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在宿舍使用电炉等电炊具,争创文明、卫生寝室。

(三) 评奖名额

特等奖:在符合评奖条件的全校研究生中优选表现突出者,名额1—2名;

一等奖:符合评奖条件,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

二等奖:符合评奖条件,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

三等奖:符合评奖条件,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

三、 优秀奖学金奖金额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评奖

1、 本学期内有旷课者;

2、 本学期内考试或考察课中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 本学期内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含协助作弊);

4、 本学期内有违纪行为,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5、 受党纪、行政处分未满一年或未撤消处分者。

五、 评奖时间和方法

1、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2、 研究生部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德育和智育成绩,予以综合测评并公开征求意见,再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3、 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将由研究生部张榜公布并颁发奖金;

4、 每学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记入《研究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评奖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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