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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3-17

 

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廖凯原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凯原励志奖学金”,现将2013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1.25万元。
学院申请名额: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1名。
:以上为可参与全校评审的申请人额度,非最终获奖人额度
二、申请人资格
凡在“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登记的上海交通大学在册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双证工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具有“凯原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但在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评选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考试不及格的;
(二)受纪律处分的;
(三)因公派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
(四)延期毕业的,但下列两种情除外:
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
三、评选标准
(一)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科研突出;
(三)热心公益、成绩显著;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强自立。
四、申请材料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个人申请书;研究生还需提交《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命名为“学历+姓名+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硕士张三的申请表文件名为“硕士张三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评选年度”为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下同);
(四)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
(五)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
请于3月20日中午12:00前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送交学院学工办徐老师处,并同时将《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xuyongchao203@163.com,咨询电话:34206693。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凯原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一般于每年3月启动,当年6月完成;
(二)3月20日学生申请材料提交截止;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于3月22日前完成学院评审,产生3名推荐申请人名单,并按规定报送材料至学校;
(四)学校初评委员会以现场面试的方式从90名候选人中选出60名获奖人和5名候补获奖人确定;
(五)凯原励志奖学金终评委员会审核确定60名获奖学生。
六、其他
“凯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
特此通知。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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