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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试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0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通知》的要求,经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讨论,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选面向在我院接受2011级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类委培、定向、留学生、港澳台等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审时间

12月15日前评审完毕。

三、学业奖助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分设四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学业奖助学金:免学费、享受普通助学金240元/月和学业优秀奖学金260元/月;

二等学业奖助学金:免学费、享受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三等学业奖助学金:支付半额学费(4900元/年)、享受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四等学业奖助学金:支付全额学费(9800元/年)、享受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四、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分设等级的平均比例分别为:一等奖约15%;二等奖约70%;三等奖约15%;四等奖根据具体考核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术型学生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139

21

97

21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按照我院本届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各专业的人数比例分配(详细参评学生名单见附件):

学科方向

总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应用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42

7

28

7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管理科学与工程

30

4

22

4

工商管理

59

9

41

9

应用心理学

8

1

6

1

 

其中应用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奖学金人数比例分配:

专业方向

总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硕博生除外)

19

2

13

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金融学(硕博生除外)

18

2

13

3

硕博连读生

5

3

2

0

 

五、学业奖助学金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评定指标

项目

学习成绩

学术研究

权重

100%

加分制

(二)评分标准

1、 学习成绩评分

1)学位课平均积点* 1.0;

2)为鼓励硕博连读生潜心读书,为后续的博士生课程学习和从事高水平科研打下良好的基础,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在一、二等奖学金中分配。硕博连读生必修课成绩均达到B以上者为一等奖,必修课成绩如有C者为二等奖,必修课成绩如有D者为四等奖。

2、学位课平均积点低于2.0、学位课无成绩、学位课成绩为D、受到学校处分或有违纪行为等其他不良情况者一律只能获得四等学业奖助学金。

3、论文加分:(均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年薪制聘用与考核改革方案》中有关论文折算办法的标准,分为A、B+、B、C四类,分别折算为0.2分、0.1分、0.05分、0分;

2)加分后总分一样的同学,以学位课积点高者为优先。

备注:

①论文发表或录用的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奖学金评审本年度11月30日。

②以上论文加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加分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不计分。

③增刊、专刊不作评选项目考虑。

④“相关材料”指:发表的文章以期刊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录用的文章以录用通知和稿费收据为证明。

六、评审流程

1、11月27日前,教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2、12月3日前,各个班级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至教务办;

3、12月7日前,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助学金等级;

4、12月14日前,奖助学金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5、12月15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和学生处报送。

本试行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2年11月

 

 
附件:
评奖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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