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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2012-12-23

各位同学: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2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 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拨到学校的名额情况,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的名额分配方案,下达到各学院(系),具体到我院,共8个硕士(分析测试中心共享)和8个博士名额。
 
二、 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 学习成绩:在评审年度内本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前50%;
(2) 科研成果: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2年11月底;
(3) 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博士延期毕业的也可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 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二)评选办法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者填写附件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3、学院评审委员会将针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系)评审委员会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评价指标
由基础总分(包括:思想品德、体育锻炼、宿舍卫生、社会活动、导师评价,各项满分如下表所示)、学习成绩和论文、专利加分三部分组成,上不封顶。
 
1.基础分总分值(包括社会服务)为20分;
指标包括:思想品德(满分5分)、体育锻炼(满分2分)宿舍卫生(满分4分)社会服务(满分5分)导师评价(满分4分)
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的计分标准如下:
(1)宿舍卫生:全部合格者(成绩≥80)得4分,有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2)思想品德: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或活动积极参加者适当加分,无违纪行为者得4分,有违纪行为者0分。(上海市优秀加1分,校级优秀加0.5分,校、院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书表现优秀者加0.5分,其它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加0.5分)
(3)社会服务:参加科研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等并获奖者得5分,其他得2分。(基础分为2分,上海市优秀加1分,校级优秀加0.5分)。
(4)体育锻炼得2分。
(5)导师评价:由导师给出评价意见并打分,最高4分。
说明:一般同学基础分是16分(4+4+2+2+4),思想品德如有上海市优秀等最多可再加1分,社会实践可再加3分,累计最多20分(需提供证明)。
 
2.论文加分:
论文、专利计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具体分值如下:
1、SCI论文1篇的分值按IF值的大小计算:20+20*(IF-1.0)*0.5;
2、SCI论文他引1次,得3分,该SCI论文需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他引时间为入学至2012年11月;
3、EI论文(英文)1篇得20分;
4、核心期刊文章1篇得3分;
5、专利获批准得20分。(学生是第一发明人,有发明专利证书的加20分,有发明专利授权的加10分,有公开号的加3分,有申请号的加1分)
6、针对学生第二作者的情况分情况:
(1)导师为第一作者,按50%计分,不限篇数(硕士博士均可);
(2)除导师外的课题组其他成员,按30%计分,且仅算一篇(仅硕士);
本次奖学金评选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入学至2012年11月底期间的所有成果;
3.成绩加分
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成绩认定:
(1)一年级硕士成绩(申请时为硕士二年级)计算标准为:学习级点/3.03*50;
(2)二年级硕士成绩(申请时为硕士三年级)计算标准为:学习级点/3.03*30;
(3)博士生统一10分。
4.总评
按照基础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总分排序,博士和硕士分开评选,请大家仔细阅读评价指标,各项加分请自行填写,并得到一个总分值,空白将自动做零分计算。说明:所有加分(除最原始的基础分16分和成绩分数外)均需提供证明,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
 
四、特别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新的奖学金项目,今年是首次评审。鉴于该奖项下达时间较晚,额度高,获奖比例较高,且今年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基本评审完毕;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本奖学金;获评本奖学金者本年度后续不得申领其他奖学金。
2.所有材料于12月10日之前,提交至化学楼218周军老师(54747536),过期不候。
3.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本通知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5日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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