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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 /2012-12-23

化学化工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次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 相关事项
1、成立院评审委员会(5-7人):院长任委员会主席,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席,成员由各系主任及部分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
2、评审时间:第3学期进行,即每年10-11月份评审。
3、评审程序:
将本评审办法在学院内公示
学生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表第二页、发表论文和公开专利等证明复印件)
导师进行评价
学院召开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
公示评审结果(学院网页,10天)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上报评审结果
 
 
二. 奖学金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200884人参平)
 

等级
学费(元)
普通助学金(240/月)
优秀奖学金(260/月)
享受时间
月收入(元)
名额
一等奖
18个月
500
13
二等奖
18个月
240
67
三等奖
4900(半额)
18个月
240
4
四等奖
9800(全额)
18个月
240

三. 评审标准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情况、导师评价以及等级名额进行评分和排序,最终确定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评分标准
说明
资格分
科研态度与导师评价
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优”:15-20分,优先评选一等
“良”:10-14分
“差”:低于9分,自动归入四等
由导师根据学生的科研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差”者视为科研态度差,不具备培养前途
基础分
课程成绩(GPA)
分数(百分制)=(学积点/3.3)╳100
以院教务办数据为准
加分
科研情况
(均按第一作者计算)
发表论文(含接收)
SCI源
IF×5
①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大
②如学生第2作者,导师第1作者,计该生0.5篇
③第3作者后不计分
④多篇论文分数累加
⑤所有科研成果均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所取得
核心期刊
2分
有授权号专利
2分

注:以下情况计入四等奖学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2. 中期考核不及格(学位课单科成绩<C-;学积点<2.0
3. 导师评价“差”
4.如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中有虚假成分,一经查实即转为四等奖学金
 
四. 学业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 第四学期初,学生处根据获奖名单,报送财务处按月发放获得一等学业奖助学金学生的优秀奖学金,并补发第三学期的优秀奖学金;获得三等和四等奖学金的学生从第四学期开始缴学费,第三学期的学费由学校补足;
2. 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从博士入学开始不再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转为享受博士待遇;
3.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发放学业奖助学金。因病休学不能按期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可延长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至其毕业答辩日,但延长发放的时间不超过其休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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