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次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评审日程安排通知
一.相关事项
1、成立院评审委员会(5-7人):院长任委员会主席,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席,成员由各系主任及部分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
2、评审时间:第3学期进行,即每年11-12月份评审。
3、评审程序:
① 将本评审办法在学院内公示
② 学生递交申请材料(发表论文和公开专利等证明复印件)
注:如无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则不用递交材料
③ 导师进行评价
④ 学院召开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
⑤ 公示评审结果(学院网页,一周)
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⑦ 上报评审结果
⑧ 学校公示结果
二.奖学金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2011级 共81人参评)
l 学术型研究生(68人)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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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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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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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学金(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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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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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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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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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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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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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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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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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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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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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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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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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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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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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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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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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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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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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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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半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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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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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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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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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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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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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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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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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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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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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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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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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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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3人)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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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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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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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学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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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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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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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额学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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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半额学费(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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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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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学生缴纳全额学费
三.评审标准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情况、导师评价以及等级名额进行评分和排序,最终确定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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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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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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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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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态度与导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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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优”:15-20分,优先评选一等
“良”:10-14分
“差”:低于9分,自动归入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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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导师根据学生的科研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差”者视为科研态度差,不具备培养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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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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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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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百分制)=(学积点/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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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院教务办数据为准(已修学位课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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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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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均按第一作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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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含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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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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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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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署名单位须为上海交大
②如学生第2作者,导师第1作者,计0.5篇
③第3作者后不计分
④多篇论文分数累加
⑤所有科研成果均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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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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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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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授权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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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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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评审结果出现平分,则有以下情形的可优先评为高等级奖学金:
1, 有申请专利的,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
2, 以第一作者发表其他种类论文的(如会议论文);
3, 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导师的;
4, 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但已经获得高额专项奖学金的除外;
5, 如以上情形均无,则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等级。
注:以下情况强制评为四等奖学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2. 中期考核未通过(单科成绩为D;学位课学积点<2.0)
3. 导师评价为“差”
4.如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中有虚假成分,一经查实即转为四等奖学金
四.学业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 第四学期初,学生处根据获奖名单,报送财务处按月发放获得一等学业奖助学金学生的优秀奖学金,并补发第三学期的优秀奖学金;获得三等和四等奖学金的学生从第四学期开始缴学费,第三学期的学费由学校补足;
2. 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从博士入学开始不再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转为享受博士待遇;
3.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发放学业奖助学金。因病休学不能按期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可延长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至其毕业答辩日,但延长发放的时间不超过其休学时间。
五、评审日程安排
1, 11月下旬 公示评审办法(学院网站)
2, 12月5日前 学生上交评审证明材料至学院教务办孙婷老师处
3,12月7—14日 公示评审结果(学院网站)
4,12月15日 上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