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该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别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二、招生类别
1.国家计划内招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2.自筹经费招生:由学校、或者导师、或者社会筹资支付培养费用,培养费9800元/年,毕业后参照非定向生办法就业。
3.委托培养招生:由委托单位向学校支付培养费用,培养费9800元/年,毕业后须回委托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的高等学校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好,由所在单位推荐选派的委托培养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3.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含MBA)的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2)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
(3)持有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原所学专业的八门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4)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我校可以接受校内外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为硕士生。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并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5.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在学学生、在校本科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6.有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若拟攻读第二硕士学位,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四、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由教育部公布,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五、报名地点
由各省(自治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报名地点。
六、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填表须知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写两个志愿。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志愿,并在报考意见一栏中注明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
(3)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报名时只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不填写研究方向。入学一个月内完成师生互选。
(4)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选定。
3.考生填好报名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将登记表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寄发准考证。
5.考生在报考期间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证明就地报名和考试,考试地点必须和报名地点一致。
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按教育部指定日期进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单独考试的时间一致。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数学、非外语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相同,其中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其余三门由我校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的考生由所在报名点安排考场。
7.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选择其它语种应试的考生,其英语应达到CET-4水平,复试时须加试英语,录取后一律修读英语。
八、体格检查
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由我校与拟被录取考生的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提供培养费和应享受的待遇。定向培养硕士生的培养费由学校承担,在学期间应享受的待遇由定向单位支付。
十、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制和学习年限为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