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工程硕士、单独考试)的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2.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
3.持有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原所学专业的八门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4.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条件
1.获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2.持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原件);
3.已修学或旁听过所报考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符合该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4.理工类的考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至少一篇,人文管理类的考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的论文至少一篇;
5.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6.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本规定从2000年的研究生招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